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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008年第4号)

[来源] 2008-04-21 15:12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收藏]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

2008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市国税机关确认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企业或单位).DOC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或个人).DOC

   责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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