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税收政策解读日内容
2008年3月19日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二、关于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的汇缴资料
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的同时,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资料;
(4)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以上(1)、(2)项是必报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上述资料汇缴结束后,按户将申报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装订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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