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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分局2008年3月税收政策解读日

[来源] 2008-03-28 15:39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收藏]

无锡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税收政策解读日内容

2008319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二、关于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的汇缴资料

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的同时,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资料;

4)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以上(1)、(2)项是必报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上述资料汇缴结束后,按户将申报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装订归档,以备查阅。

   责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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