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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三分局2008年4月欠税公告

[来源] 2008-04-09 16:50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收藏]

江苏省无锡市(县)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企业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现将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公告如下:

市三分局2008年1月欠税公告点击下载:三分局企业欠税0804.DOC

作者:张敬实    责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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