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区三分局2008年2月份涉税公告

[来源] 2008-02-28 16:24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收藏]

  

无锡市第三税务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资料

   

  

   一、业务提醒

  

有关2007年汇算清缴工作通知

   2007年汇算清缴工作已于2008年2月18号开始,并于4月中旬结束。本次汇缴工作不再采用以往的查帐方式,而是通过审核申报主表与附表的勾稽关系及减免、备案事项进行。请各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时、有序的接受汇缴。

  

有关2007年汇算清缴培训的通知

   年前,我单位已委托事务所开展了5期汇算清缴培训班,但尚有一些单位还为进行培训,请这些未接受培训的单位尽快到大公事务所报名培训。

  

●2008年度垃圾费网上申报

    2008年度的垃圾费从2008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尽快尽早做好08年度的垃圾费申报、缴纳工作。

  

 

  二、政策宣传

  

有关福利企业日常管理的工作通知

   (一)规范退税申报审核。对省局苏国税发(2007)第14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退税资料予以简化,纳税人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纸质);(附件1)

   2、相应的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纸质);

   3、申请资料所属时期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银行支付凭证);(纸质)

   4、(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员明细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残疾人员明细统计表)。(纸质)(附件4)

   原文件规定报送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按月报送,作如下要求:对初次报送的,应在填报残疾人员明细统计表的同时,上报相应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企业,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户归集,复印件应与残疾人员明细统计表一致。对以后月度的退税审核,在填报残疾人员明细统计表的同时,只需上报新增人员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民政部门重新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并按户归集复印件。

    一般情况下,残疾人员明细统计表中的14栏实发工资明细应与银行支付凭证明细一致,金额合计数、人数相同。

   福利企业必须按月进行退税申报,确定当月可使用的退税限额,计算相应的退税金额、结转至下月的限额余额、或结转至下月的已缴未退税额余额,各月退税审核结果作为年终确定能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规范企业管理台帐的设置。为规范福利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核算管理,自2008年1月起,福利企业应使用市局统一设计的企业用管理台帐,具体为:  

   1、(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企业用管理台帐一)(附件2)

   2、(残疾人就业单位)即征即退增值税情况统计表(企业用管理台帐二)(附件3)

   3、(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员明细情况统计表(企业用管理台帐三)(附件4)

   各单位应将企业用管理台帐电子文档统一发放企业,辅导企业按规定填写,管理台帐一、二由企业留存,管理台帐三由企业打印后随同退税资料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市区三分局2008年2月份涉税公告点击下载:附件.rar

 

作者:许科华    责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 当前为第 1

更多关于 公告 市区 涉税 分局 的文章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江苏无锡国税局主办 无锡市国税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承办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创导科技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