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200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理的通知

[来源]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08-06-23 15:58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收藏]

各外贸出口企业:

  我处决定对200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清理,现规定如下:

  一、未申报的出口货物:

   2007年度出口货物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请对尚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出口不退税货物作视同内销除外)清理并在规定截止期内尽快申报。

  二、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出口货物:

  对于2007年度的出口货物已经申报退(免)税,但审核未通过的申报数据,请参看无锡国税网—进出口处—数据发布,视具体的疑点原因尽快处理。疑点处理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处   

2008-06-23         

   责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 当前为第 1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江苏无锡国税局主办 无锡市国税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承办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创导科技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