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出口企业:
我处决定对200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清理,现规定如下:
一、未申报的出口货物:
2007年度出口货物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请对尚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出口不退税货物作视同内销除外)清理并在规定截止期内尽快申报。
二、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出口货物:
对于2007年度的出口货物已经申报退(免)税,但审核未通过的申报数据,请参看无锡国税网—进出口处—数据发布,视具体的疑点原因尽快处理。疑点处理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处
2008-06-23
责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