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口企业:
一、从2008年3月份起,我局将于每月底在网上发布出口企业货物已报关出口、即将超过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预警数据(无锡国税网站-“进出口处-数据发布-预警提醒”)。
二、该项预警数据仅供企业参考。请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即将超过规定申报期限尚未申报的报关单进行清理、抓紧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税发(2006)64号文件的规定申报退(免)税或办理延期申报申请。
三、该项预警数据来源于:(1)截止数据发布之日,出口企业在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已提交、且我局已接收的报关单电子数据;(2)海关直接下发、且我局已接收的报关单电子数据。
四、预警数据中如有属于国家取消退(免)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请出口企业自行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进行退税申报。
五、对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货物,税务机关将按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无锡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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