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08〕219、258号等文件要求,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将实行备案制,依据政策变化,高新区国税局现就目前办理售付汇的办法提醒各位纳税人注意:
一、 需要税务备案的范围
1、主要包括:运输(不包括国际海运)、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金融服务(包括担保费,不包括利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包括佣金)、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项目。
2、单次对外支付金额在5万美元(不含5万美元,金额为税后金额)以上的需要办理备案,支付金额在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项目不需到税务机关备案。
二、资本项目下的对外支付仍需开具完税证明
主要包括利息、税后利润分配以及利润再投资等。
三、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服务贸易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附件1,以下称《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发票(或付款通知书)及相应费用明细复印件,一式两份
(4)缴税的申报表红联及税单复印件
(5)需要申请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劳务在境外发生的书面依据,如境外检测、维修等需要提供货物出口报关单或邮寄凭证,员工外出培训需要提供出入境证明等。支付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备案时原则上还需提供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劳务真实性及计费合理性的审计报告。
(6)申请境内劳务免税的企业,备案时需同时提供税收协定缔约国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为对方国家居民企业的《居民身份证明》、入境服务人员的出入境证明。
(7)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境内机构发生的一项服务贸易涉及多次对外支付的,只需在首次办理税务备案时提交所有资料,之后办理对外支付时,只需提交除第(2)项以外的资料。
2、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附报资料:①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附件2);②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③分配所属年度董事会分配决议;④分配所属年度年报复印件;⑤进入获利年度批复复印件及其他涉及分配所属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复印件;⑥当年汇缴通知书复印件;⑦当年税单复印件。⑧历年至分配日当天利润分配情况表(附件3)。
(2)支付利息需报送资料:①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附件2);②借款合同复印件;③发票或付息通知书;④利息详细计算过程;⑤税单原件、复印件及申报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境内机构可以在办理税务备案后7日内,履行申报纳税手续,并将申报表和税单复印件交至备案窗口(为避免企业就同一备案事项多次往返,也为了避免在规定期限内忘记缴税而加收滞纳金或处罚,建议企业于备案前缴纳税款,一次性提供所有资料),如果企业就该支付项目申请不予征税或免税,除备案时提供上述资料外,应在备案后7日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2、对于支付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合同项目,企业需预先备案,即在拟签合同或有合作意向时预先向税务机关报告,提供草拟的合同范本,说明项目情况,以便税务机关及时对合同条款加以确认和跟踪管理。
3、受理岗位对《备案表》所填内容与相关合同协议、发票进行核对并确认,对于资料齐全无误的备案事项原则上当场进行确认签章(备案专用章)。对于金额较大或事实不清、资料不全的项目,待资料齐全审核清楚再盖章确认。
咨询电话:85212023
高新区国税局
2008.5.28
附件1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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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由境内机构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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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 |
支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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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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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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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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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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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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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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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款人 |
收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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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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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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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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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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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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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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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付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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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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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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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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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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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我仅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境内机构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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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事项(主管国家税务局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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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你公司向境外___________公司(个人)所支付的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价款________元。你公司应就以上付汇金额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作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国家税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同一项业务涉及多笔付汇,只需在首次付汇时提交合同复印件。
2、备案时,本表复印三份。除原件递交付汇银行外,复印件一份留存国税机关,一份传递地税机关,一份境内机构留存。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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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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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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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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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税务管理码(或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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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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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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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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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名称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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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企业是否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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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国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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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协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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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及币种或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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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支付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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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支付金额及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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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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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支付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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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营业税或增值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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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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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所得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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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完税凭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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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次累计支付金额及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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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汇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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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我声明:我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填报的上述申请事项和数据是真实、完整、与合同执行情况一致的,如有虚假行为,我企业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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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合同总金额、本次支付金额均填写含税金额。 2、本次支付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支付当日外汇牌价计算。 3、支付项目名称:承包工程、设计、管理监督、培训、检测、认证、广告制作发布、质检、代理、加工修理修配、维修保养、装修装饰、审计、保险、咨询、国际运输、文体演出、股息、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有形资产转让收益、股权转让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税后分利、其他。 4、如果支付项目是税后分利,合同或协议名称、合同总金额及币种或支付标准、合同规定支付次数三个栏目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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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历年至分配日利润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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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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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利润(年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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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弥补以前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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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汇缴通知书上核定的年度应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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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其他调整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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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其他调整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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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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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实际计提三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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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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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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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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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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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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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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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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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已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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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是现金分配/再投资,分配哪一年度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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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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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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