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口退税企业的提醒
一、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请在申报期内尽早申报,而不要集中在申报期后期申报,以免影响之后的退(免)税审核,拖慢退税进度。
二、关于实行网上反馈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审核疑点办法的提醒
为了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提高税务机关退税审核疑点处理效率,明确税企双方责任,从2008年5月份起,对全市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网上反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未通过疑点明细表》(简称以下“疑点表”)的办法,不再要求企业上门领取纸质疑点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及时下载当期退税审核疑点
企业应在每月25日左右及时登陆“江苏无锡国税网站”(网址:www.jswx-n-tax.gov.cn),进入“进出口处”专栏——“数据发布”,点击最新的《200*年*月份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审核疑点查询》,输入本企业的海关代码后再点击“疑点列表”,即可查询到本企业当期的退税审核疑点;随后企业可选择疑点列表上方的“数据打印”,使用A4 纸打印出本企业的疑点表。
(二)疑点自行核查及举证
1、根据市局进出口处《关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审核疑点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当期退税审核疑点由国税局在网上反馈后,企业应及时核查相关原始凭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受理窗口进行核实。
2、疑点举证及处理的期限:每月25日-次月5日。
3、企业应根据当期审核疑点情况,逐条自行核查、举证,其中:对原申报有差错的,应填报《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差错订正申请表》(一式三份,表式可通过网上下载)并附送相关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主管退税机关在进行疑点核实后,将原件返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对申报正确的,则企业只需提供相关的举证材料。
企业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下列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窗口进行疑点处理:
(1)当期下载的纸质疑点表;
(2)《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差错订正申请表》一式两份;
(3)相关退税原始凭证及复印件或其他举证材料。
4、根据规定,对出口企业逾期不按照退税管理部门要求对其实际业务进行自查、举证的,以及不实举证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退税机关才进行受理并按规定调整疑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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