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税二分局
2008年3月税收政策咨询解读会
一、业务提醒(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有关事宜的提醒:
针对最近几个月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和抄报税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为了确保防伪税控抄报税比对一次性成功,从而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麻烦,再次提醒纳税人在月底和月初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防伪税控企业属于免税销售收入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必须为零税率。如果企业的免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不是零税率,则必须按规定申报纳税。(零税率设置操作步骤:企业通过系统管理员登陆→进入“系统设置”→进行“税目税率”设置或打电话询问金穗公司服务电话:82700222)
2、首次发生免税销售的企业,应先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减免税资格认定”,否则,纳税申报系统无法对免税销售进行申报,将会造成抄报税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比对不符。
3、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经常出现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内的数据填错、对应栏次填错、免税销售填到应税销售栏次或者免税销售额不申报、无法申报等等情况,造成防伪税控报税数据比对不符,无法清卡。为了提高防伪税控报税成功率,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或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来回修改申报奔波,请纳税人在日常纳税申报时注意以下4点:
①做好与当月开票数据的核对工作(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上的开票数据),检查有无少申报、漏申报或多申报销售收入、销项税金,特别要注意开具普通发票销售是否申报纳税,发现差错,必须查明原因后再将有关数据填到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去;
②在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要是附表一)时,请对应好各栏次的内容正确填写(尽量避免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收入填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收入栏目内;或者将开具两种不同发票的收入填在一个栏目内;或者将免税销售额填在应纳税销售栏目内;……);
③检查填入各栏次的数据是否正确;
④检查免税销售额是否已申报、栏次填写是否正确。
(二)、防伪税控抄报税、发票认证有关事宜的提醒:
1、防伪税控企业抄税必须在次月初方可抄税,企业不得提前抄税或者在月底最后一天抄税。
2、按照“一窗式”管理操作要求,企业增值税申报顺序为: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待确认纳税申报成功后,再进行防伪税控报税(报税时须带齐下列资料:已抄税的IC卡,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企业财务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凡未纳税申报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防伪税控报税窗口一律不受理企业的防伪税控报税。
3、由于防伪税控系统已全部归并到省局管理,请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报税期限内(一般情况每月1日—10日,逢休息日顺延一天)准时抄报税,对于在报税期限最后一天17:00后尚未报税的企业,我局将在防伪税控系统和稽核系统做失控发票处理,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4、企业抄报税成功后,必须将报税成功信息读入开票系统(进入开票系统即可),否则,过报税期后开票系统可能被锁死,企业将无法进行正常开票(锁死后企业应将上期抄税数据抄入IC卡,到税务局进行清卡);月底最后一天千万不要忘记关闭开票系统的电脑,否则会造成开票数据结转错误;
5、如果企业开票系统损坏,造成开票数据丢失的,企业IC卡无法抄税的,须带齐下列资料到大厅窗口进行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补录报税。
①报税月份所有已开具的发票记帐联(包括所有已开具的正数发票、负数发票以及作废发票);
②企业的IC卡;
③到4窗口领取并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情况核对表》。
由于货运发票认证大多数需手工干预,认证速度较慢,所以原则上要求纳税人在每月26日前进行货运发票认证,企业在26日后收到的货运发票请尽量放到下月认证;
请纳税人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开防伪税控报税高峰期(每月4日—10日)认证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事宜的提醒:
1、除辅导期纳税人和一小部分需特殊监管的一般纳税人外,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按企业实际用票量,按月一次性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分几次领购发票。
2、防伪税控企业只有在纳税申报和防伪税控抄报税成功后才能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自动监控)
3、防伪税控企业在购买发票(发票验旧)时,必须提供“所属期间”为购买发票日当月最近日期的“**发票汇总表”,否则,发票发售窗口将按规定不予发票验旧和发售发票。
“**发票汇总表”在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打印。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提醒
<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醒
凡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的企业(包括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必须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但有减免税、税前扣除等审批、备案事项的企业,可暂不申报,待拿到税务机关批准的文书后进行申报。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必须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具体报送资料要求如下:
1、查帐征收企业报送资料: ①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 ②财务报表 ③备案资料 ④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其中①、②项所有企业必须报送,③、④项资料只有涉及到的企业报送。
2、核定征收企业报送资料: ①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 ②财务报表
<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提醒
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与原申报表有些变化,请纳税人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后再进行申报。
主要减少了纳税调增、调减、弥补亏损等栏次,特别是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在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能弥补。如有变化,税务部门将及时通知纳税人。
根据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除符合国发(2007)39号文件,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适用所得税税率一律为25%。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企业在2008年四季度申报后,年度申报前,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和办法税务部门将另行通知。
自行上网申报企业,直接上网进入申报界面进行申报;代理申报企业,到各代理申报点领取新的纳税申报表再进行申报。
<三>07年度汇缴资料报送
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资料;
(4)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以上(1)、(2)项是必报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年度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五)、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提醒
1、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的,其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进口料件所含增值税额应在销售当月及时作进项转出。
2、再次重申:企业每月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相关科所领取当期的“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注意事项:
4、2007年度来料加工免税结算业务
二、政策宣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一、规模以下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原则上按以下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10%
建筑业 8%
饮食业 10%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二、规模以上或者特定行业的企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确需核定征收的,在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从高确定。
责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