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普遍存在跨期收取房租费的问题,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是可以把以后年度的房租作为物业公司当年度的租金收入?谢谢!
时间:2010-12-31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从2008年度起可以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房租租金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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